延長服務區段取法
取法1:每日僅取中午時段1小時(新功能)
僅取中午時段1小時 一般工作日為8小時與中午休息時間1小時,兼職行政教師或職員工於平日公務繁忙時,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延長服務1小時,故同一日跨中午工作滿9小時,則取此1小時則做為「寒暑假」延長服務補休之用。
下班後之延長服務,通常依規定應為事先請准後為之,日後取此時數做為「學期間」延長服務補休之用,各自用於不同補休,可大大避免重複取用。
取法2:下班打卡時間往前取每1小時(原版)
下班打卡時間往前取每1小時
同一日跨中午工作滿9小時以上,包含中午時段1小時,從下班打卡時間往前每取1小時,做為「寒暑假」延長服務補休之用。
比如案例一,8時準時上班,17時準時下班,勉可接受取中午1小時;案例二:8時準時上班,17時30分下班,則優先取中午12時30至13時的0.5小時與17時後的0.5小時。
此一見解為中午用餐時間,不應視為延長服務,故由下班打卡時間往回取,預留中午用餐時間。案例一,勉可接受邊用餐邊延長服務,同取法1;案例二:表示該員中午用餐為12時起至12時30分,此符合健康衛生之原則。
注意: 程式會提醒當日是否另有簽請「加班」。勾選時儘量手動避開這些簽准的加班時數,以做為「學期間臨時補休」之用。
取法3:每日僅取中午時段0.5小時(新功能)
僅取中午時段1小時 一般工作日為8小時與中午休息時間1小時,兼職行政教師或職員工於平日公務繁忙時,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延長服務0.5小時,故同一日跨中午工作滿9小時,則取此0.5小時則做為「寒暑假」延長服務補休之用。
下班後之延長服務,通常依規定應為事先請准後為之,日後取此時數做為「學期間」延長服務補休之用,各自用於不同補休,可大大避免重複取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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